常见问题
事业单元革新后 事业人员实行聘用条约制治理 未来生长前景如何
事业单元总体的生长趋势,就是“聘用条约制”治理。事业人员像企业员工一样,和单元签订劳动条约,条约期满后可以续签,也可以解聘。
而事业单元治理岗位、专业技术岗位等,也实行聘用制,切合条件即可以竞聘上岗。事实上,事业单元现在已经开始执行条约制了,但现在的条约制只是形式上的,条约期满考核及格自动续签,除严重违规或者违法外,事业人员和公务员一样依然是“铁饭碗”,直至退休,条约制并没有被严格执行。竞聘制也仅限于试点,或者部门岗位执行。
机制体制革新,以“精兵简政”为主要趋势,而事业单元是革新的重点,也是机构、体例、人员精简的重点工具。事业单元事业单元分类革新,不仅将事业单元负担的行政职能划归相应的政府部门负担,事业单元不再负担行政职能;而且,还将公益二类中可以由社会或者市场取代的部门剥离,和生产谋划类职能一起推向社会和市场,实行“政事离开”、“事企分散”。事业单元将主要以公益服务职能为主,不再负担行政职能和生产谋划职能,事业单元无论从机构、体例还是人员数量上来讲,都大大缩减。
未来,事业单元的主要职能是公益服务职能,除部门行政机构下属的治理类事业单元之外,主要的专业技术类事业单元就是学校等教育类。就连公共卫生、医疗服务等机构,以及高校,原来的方案都是保留事业单元属性,取消体例使用,而且此项革新已经在部门省市试点,只是因为新冠疫情影响,这一试点革新才被延缓,否则按正常希望今年可能就全面铺开了。另有一种暂时存在的事业单元类型,就是参照《公务员法》治理的事业单元。这类事业机构原来数量较多,各省也不统一,事业人员参公治理,是事业单元中的“香饽饽”。
新《公务员法》实施之后,这类人员的运气依然在飘摇之中,已经挂号为参公身份的人员,未来能否参公,都是个未知数,今年年底或者明年政策就明确了。按新《公务员法》划定,只有切合第112条划定,“按执法法例划定负担公共治理职能的事业单元”,才气继续参公治理。切合这个条件的,中央层级现在只有党校、党史办、老龄办、证监会、银监会五个事业单元,省市县一级不明确,可能稍多些,但跟以前直接不能比。
负担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元继续参公的概率最大,未来另有可能转执法类公务员,这类机构,除农业农村、文化旅游、交通运输、生态情况、市场羁系等五领域执法队伍外,现在明确的就只有都会治理综合执法、乡镇的综合执法队。其他的执法机构,都还没有明确的消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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